基本合約條款

定義

「公司」是指INFO LINK NET

「客戶」是指使用公司服務的客戶。

「條款」是指公司與客戶之間確認的服務協議及雙方均願意遵守。

「費用」是指任何由本公司提供服務相對的安裝費、服務費、其他雜項收費。

「服務」是指有關的項目之條款、費用、網路連線、網頁寄存、獨立主機、系統保安、硬體供應等、或任何由客戶要求公司提供之服務。

基本服務條款 – 網址註冊、網頁寄存及伺服器服務部份

  1. 所有的收費單位均以港幣結算。
  2. 客戶無需簽署合約,及根據最少的預繳要求,作出第一次的付款。如客戶選擇按月繳費,首次的繳費期將會至下一個月的月底,此項服務只適用於網上申請。如客戶選擇按年緻費,則會按申請日起計一年。日後賬戶升級,年繳客戶將會按正價的比例作出差額收費。
  3. 客戶收到賬單及付款後,需要傳真有關的付款證明予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資料後 24 小時內開啟。
  4. 當客戶確認向本公司付款,公司即確認有關的服務予客戶。客戶需要支付有關的服務費用、相關的銷售稅(如適用者)、額外配額等服務。公司會透過電子郵件方式發出帳單,所有與公司的通訊來往均是採用於首次登記的電郵,如日後更改請另行通知公司。所有的款項均需即期繳付及需支付帳單上的所述費用,及需要與公司作出確認。除申請服務失敗外,所有的繳款均不作任何形式的退款。假如客戶未能於最後繳付日期前付款,有關的服務會被中止及不另行通知。客戶亦要承擔有關因中斷合約而做成的賠償,有關賠償金額需視其簽署合約而定。
  5. 所有服務均不接受不論收費與否的安裝論壇程式、討論區、聊天室、語音系統、公開申請的網絡共享系統等。
  6. 所有的電郵接收均需透過POP3形式並且透過電腦軟件接收,使用非電腦軟件下載(例如透過公眾郵箱的POP3下載功能),而IMAP4形式將不會免費支援。客戶如需要IMAP4服務,可以額外優惠價每月50元使用。本公司提供的SMTP及SMTP特別通道服務,均可以於香港、內地及海外使用,但本公司將不能確保有關的上網供應商是否封鎖有關的服務。此服務亦是方便客戶傳送郵件,如發現被利用作傳送垃圾郵件或病毒郵件,將會暫停該賬戶服務。
  7. 「網頁無限流量」根據公平使用條款而定,每月網頁內容下載之公平使用流量為5GB,本公司有權向超出流量之帳戶收取$5/GB 之附加費用。
  8. 客戶需提交正確的資料予公司,如公司對客戶的資料有任何懷疑,有權要求於合理時間內提交公司證明文件,否則服務會被中斷。所有客戶於首次登記時,必需填寫正確的商業登記證及聯絡人的卡片或身分證,但部份資料無需要傳真作確認。如客戶日後需要由公司協助,客戶需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公司授權信及聯絡人的卡片及身分證。
  9. 如你所選擇的服務計劃,設網路流量、頻寬用量作出限制,如果有關的流量超出預定,有關的網站將會自動暫停,直至下一個月會自動重開。客戶可向公司購買額外流量配額以防止服務受到暫停。沒有使用的配額均不會轉帶往下一個月享用。
  10. 公司會為網頁寄存主機提供每天一次的數據備份,但有關的備份只供本公司內部使用,不列入服務保證範圍,縱使客戶選購公司的任何備份計劃,客戶請亦自行為數據作出備份,公司並無義務為客戶保存數據。
  11. 客戶同時申請「垃圾郵件防護服務」,請另外參閱有關的附加合約內容。
  12. 如需委託公司作出任何「轉移網址伺服器指向」、「檔案搬遷」、「電郵搬遷」等服務,客戶需要提交有關的登入名稱、密碼及相關文件予公司處理。客戶亦同意公司對於任何搬遷無需負上以下(及不限於)的形式上責任,包括:資料損毀及遺失,特殊的、或獨特的、或非直接地影響因委託的服務延後及非公司所控制而做成客戶經濟及財務情況(包括任何損失利潤或儲蓄)。
  13. 假如客戶端終止確認服務條款,公司將會直接終止客戶的使用授權,直至客戶端再度確認服務條款為止。
  14. 客戶需要於到期前作出繳費,網址註冊及網頁寄存有可能於到期後仍未繳費便立即停止運作,及其網址註冊有可能被放回大眾市場,當作尚未註冊的網址看待,客戶如果因此蒙受損失,則需要自行承擔,客戶亦無權透過任何方式向公司申索任何形式(包括及不限於有形或無形)之申索權利。一般來說,本公司會於到期前十五天發出電郵賬單,及發出到條款二說明的電郵地址內,客戶如有更改電郵地址,請向本公司提出更改。本公司並無電話提示繳款服務。
  15. 如服務條款有任何更改,本公司將不會另行通知。唯所有的「預繳期」內變更的條款均不會立即生效,會於下一次的「預繳期」才正常生效。
  16. 如果公司提供特選客戶之「服務優惠」或「推廣收費」,除非在下一次「預繳期」後仍設有該項特選客戶之「服務優惠」或「推廣收費」,又或設有其他方式或計算的特選客戶之「服務優惠」或「推廣收費」,否則必須支付「正價收費」。
  17. 公司會將客戶的登記資料(包括客戶資料、證件號碼等)作出保密及作公司內部核對客戶身份之用途。公司亦承諾不會將客戶的登記資料與其他公司作出「出售」或「分享」。
  18. 服務條款會不時作出修訂,除有重大更改外,恕不令行通知。
  19. 本欄所列的條款及銷售相關產品與服務,均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規範。

基本服務條款 – 網絡及保安部份

  1. 客戶將會使用本公司指定的上游網路,本公司保留最後更改上游網路商的權利。
  2. 不論申請任何的服務(包括「跨境網頁寄存解決方案」),如客戶在身處該國或地區出現「非網絡自然產生因素」,即例如互聯網管制、頻寬管制、該國或地區的國家與政府政策、天然災難、電訊公司的人為錯誤因素等,本公司將不會負責及承擔一切有關的問題,但仍會作出可行為合理及符合香港與客戶身處該國的方法協助客戶恢復使用服務。
  3. 客戶需要自行負責有關連接公司的網路服務之器材,而有關的器材之使用、連線費用或相關的支出均由客戶承擔。
  4. 客戶嚴禁使用公司的任何類型主機提供討論區、論壇、下載、聊天室,及作出濫發電郵廣告用途,其定義是每小時多於三十封傳送的電郵,或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而發出的電郵。如客戶的網頁系統附加自動發信功能,請登記時通知公司,否則會同樣視作濫發電郵。部份網絡供應商可能對任何一家的外寄郵件伺服器均作出不同形式的拒絕服務,由於這是該網絡商的政策,本公司並無權利及義務要求該網絡商作出任何的修改或建議。
  5. 客戶需完全對其自身行為負責及需履行條款上的內容,如對公司有任何負面影響、引起損失、直接或間接、或任何司法審核,使到公司的主機不能使用,客戶需要對公司作出賠償。客戶亦須同意尊重註冊地的法律及使用地的法律(如適用者),及保證使用公司服務時,能遵守及不違反,包括(及不限於)直接或間接地違反第三者之智慧產權(例如盜版音樂,盜版影視檔案文件,盜版遊戲,盜版軟件;或其他已經有專利註冊之任何物品,商標等等)。
  6. 客戶不得利用公司的網路,向第三方作出主機入侵行為,或對第三方主機發動惡意流量攻擊,作任何網上欺騙行為,或任何可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之行為。任何由於客戶使用本公司服務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客戶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7. 因為網絡問題或伺服器故障而造成不可預計的意外,包括服務中斷、系統錯誤、後備系統完全失效等,公司之董事、管理層、員工或代理商均會盡力修復問題,但無需要向客戶負責有關損毀(包括及不限於有限、有形、無限、無形、特殊、個別、串連性或相關連等)之損失,客戶於選用公司服務前,需要自行購買保障作承擔有關的風險。公司之董事、管理層、員工或代理商之任何問題而引起之現金賠償,其計算方式是扣除所有優惠的現金價值後所計算出的平均月費價值,或其上限港幣1000元整,以較低者為準。
  8. 所有的 IP 分配均由公司 ,如客戶利用公司的系統進行廣告、廣播等影響公司的聲譽,當中包含「INFO LINK NET」(不論以任何語文方式表達),均會被立即中止服務及不予以賠償,並有可能承擔所有有關的法律責任。
  9. 服務條款會不時作出修訂,除有重大更改外,恕不令行通知。
  10. 本欄所列的條款及銷售相關產品與服務,均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規範。

收費垃圾郵件過濾服務條款

  1. 客戶所選用收費垃圾郵件過濾服務,對其網絡流量、頻寬用量限制為1MB/s,如果有關的流量超出此限制,有關的服務將會被鎖速三小時至200kb/s。
  2. 公司會為垃圾郵件主機提供每天一次的數據備份,但有關的備份只供本公司內部使用,不列入服務保證範圍,公司並無義務為客戶保存數據。
  3. 客戶的電郵將會保存在垃圾郵件伺服器內最多10天供下載;逾時的電郵仍未下載,會自動刪除及不會作出備份。